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流程、强化公平竞争,沙洋县结合工作实际,对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机制进行细化升级,全面推行“1133”模式,着力打造规范高效、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环境。
本次政策明确区分货物类、服务及工程类项目的履约验收与支付时限。货物类项目:采购人须在收到货物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,并在收到发票后1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,实现“验收+支付”双提速。服务及工程类项目:供应商提交验收申请后,采购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;满足付款条件的,须在收到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。除涉密项目及小额框架协议采购外,所有项目验收结果须在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在“湖北政府采购网”公示。
通讯员:陈百合
编辑:常泽玄
审核:舒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