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在“沙洋迎新购”大型抽奖活动期间依法对无人机等“低慢小”航空器实施临时禁飞管控的通告

12-28 09:58  

为维护公共安全,保护公民人身、财产合法权益,确保2026年“沙洋迎新购:3天狂欢,6万奖票、6台汽车大奖等你来!”促消费活动安全顺利举行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》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决定在沙洋县全民健身中心2026年“沙洋迎新购”大型抽奖活动期间对无人机等“低慢小”航空器实施禁飞区域管控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禁飞对象

本通告所称的无人机等“低慢小”航空器,是指低空、慢速、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,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、轻型直升机、滑翔机、滑翔伞、三角翼、动力伞、热气球、飞艇、空飘气球、民用无人机、模型航空器(含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)、孔明灯等。

二、禁飞时间

2026年1月1日8时至2026年1月3日18时

三、禁飞范围

以沙洋县全民健身中心为中心半径1000米范围内,高度1500米及以下低空空域。

在上述禁飞时段和禁飞区域内,禁止任何单位、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升放无人机等“低慢小”航空器。请广大市民、航空器爱好者及相关从业者主动配合,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。

对未经批准报备的任何违规飞行行为,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。对扰乱公共秩序、危害公共安全的,公安机关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予以处罚;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特此通告。

沙洋县人民政府 

2025年12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