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位市民 :
根据县政府《沙洋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》,2025年12月30日起,沙洋县城区在适当调整禁放范围的基础上,继续实行烟花爆竹禁放。
一、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:
沙洋县城区东起汉江大桥西桥头堡,西至古福泉(原仪表厂),南起超限站,北至坚实新天地(原普罗旺斯),狮子桥(以下简称禁放区,禁放区内的公墓暂不列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,但应在指定地点燃放)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。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途经禁放区,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《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》,并悬挂危险物品标志。
二、凡禁放区内,全年任何时间一律禁止储存、销售 和燃放烟花爆竹。
三、凡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,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或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,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规,责令停止燃放,处100—500元罚款;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、依法应予拘留处罚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拘留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敬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,感谢您的理解、配合。
沙洋县公安局
2026年2月2日
来源:沙洋县公安局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