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春佳节
小编提醒
平安过节,安全第一!
下面这份
烟花爆竹安全“十严禁”
请收好!
烟花爆竹安全“十严禁”
一、严禁在零售店(点)周边燃放烟花爆竹。零售场所外3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爆竹等地面类产品,8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组合烟花等升空类产品。
二、严禁“下店上宅、前店后宅”。零售店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。
三、严禁超量储存、超高堆放。存放数量不得超过许可证核定储量,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.0米。
四、严禁店外销售、店外存放。不得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销售、存放烟花爆竹。
五、严禁销售超标、违禁、非法产品。仅限销售个人燃放类产品,不得销售礼花弹等专业燃放类产品和“三无”产品。
六、严禁在零售场所内使用明火。不得吸烟,不得有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的管道通过。
七、严禁混存混放。不得将烟花爆竹与其他商品或杂物混合存放。
八、严禁无证经营、一证多点。必须取得《烟花爆竹经营(零售)许可证》方可经营。
九、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。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,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。
十、严禁在禁放区域、易燃物周边燃放。不得在人员密集场所、加油站、文物保护区等重点建筑物10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。
过年必看!
烟花爆竹安全燃放指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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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收好








前段时间
就烟花爆竹“禁燃令”是否松绑
荆门市人民政府发布
《关于禁止在荆门中心城区
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》
明确了荆门中心城区的
禁鞭区范围及施行时间
全文如下

关于禁止在
荆门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
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改善城市人居环境,积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等规定,市人民政府决定扩大荆门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(以下简称禁鞭区)。现通告如下:
一、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,含传统火药类烟花爆竹和电子鞭炮礼炮(声音闪光度与传统烟花爆竹相似的电子产品)。
二、本通告所指禁鞭区范围为东至东三环,南至荆门高新区·掇刀区尚义路,西至漳河新区荆楚大道,北至东宝工业园幸福大道,西北至北三环线(包含湖北凯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、金龙泉啤酒集团公司及其厂区),相关宗教活动场所、公墓(含青山、石莲、仙女公墓)、荆门西站(站东大道以西、站西大道以东、漳河大道以南、尉迟恭路以北区域)、爱飞客小镇区域(漳河大道以西至漳河水域、宏图大道以南、爱飞客大道以北)。

三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鞭区生产、储存、运输、销售、燃放烟花爆竹。
四、公安部门是禁鞭工作的主管部门,市城管委、市场监管、应急管理、生态环境、民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,切实做好禁鞭工作。
五、荆门城区各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人民团体和街道、社区及其工作人员要带头执行禁鞭规定,协助做好禁鞭工作。
六、凡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,一律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予以处罚,一律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;凡拒绝、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,不听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,一律依法行政拘留。
七、凡违规生产、储存、运输、销售烟花爆竹的,依据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等规定予以处罚。
八、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,市民有权制止并向有关单位举报,经查实的,应予以表彰奖励。
九、本通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。荆门市人民政府2019年12月31日印发的《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荆门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》同时废止。
荆门市人民政府
2025年12月15日
过年烟花绽新颜
安全燃放记心间!
来源|荆门九派通融媒体中心综合荆门市人民政府、应急管理部、湖北消防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