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有效解决全县水库和湖泊水质污染问题,保护水生态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《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》《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》《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县管水库、湖泊的水面经营权进行规范管理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规范管理范围
拟对全县72座水库湖泊的水面经营权进行规范管理:
(一)中型水库7座:杨树垱、雨林山、乐山坡、安洼、金鸡、龙垱、潘集水库。
(二)小(1)型水库28座:五里铺镇3座(前进、龙山、龟山)、十里铺镇6座(三界、黄金港、朱塔、潘垱、鞠湾、吴垱)、纪山镇4座(白龙滩、郭场、郭滩、钱家湾)、拾回桥镇4座(老山、罗垱冲、黄塝、杨场)、后港镇2座(张家咀、苏塚)、毛李镇1座(和议)、高阳镇4座(三家店、黄湾、王家咀、黄家垱)、沈集镇3座(双堰、公场、柴岗)、县水利和湖泊局1座(杨家冲)。
(三)小(2)型水库20座:五里铺镇1座(友爱)、十里铺镇1座(回龙观)、拾回桥镇1座(老堰)、官垱镇3座(黄金、同兴、小庙)、高阳镇3座(保险、刘跛、刘庙)、沈集镇5座(黄大堰、章子堰、叶堰、腊大堰、周垱)、曾集镇6座(张池、漂堰、沈堰、洪堰、无背、许堰)。
(四)湖泊17座:长湖、黄荡湖、彭塚湖、彭家湖、虾子湖、贺吕湖、借粮湖、苏家套、粮田湖、破港湖、西湖、周家湖、朱岔湖、覃家渊、王子港、杨叉湖、白洋湖。
二、规范管理时间安排
(一)2026年6月30日前,成立工作专班,制定实施方案,加强政策宣传。
(二)2026年7月15日前,组织调查统计水库湖泊水面经营权相关情况,并分类登记,汇总造册。
(三)2026年11月30日前,全部解除管护(承包)合同,完成确权办证,规范管理经营权。
(四)2026年12月31日前,全面完成捕捞工作并移交水面经营权。
(五)2027年1月31日前,县政府组织验收。
三、相关要求
(一)合同处理。涉及管护(承包)已到期的,及时通知占用人适时捕捞成鱼,并腾湖退库。涉及管护(承包)未到期的,加紧协商解除合同,给予适当补偿,并按期腾退。
(二)资产处置。管护(承包)期满的设备等动产不予补偿,临时建筑等不动产,如按期及时腾退,可考虑按评估予以适当补偿。管护(承包)未期满的资产,按评估价予以适当补偿并按期腾退湖库。
(三)法律责任。在规定的期限内,若湖库水面管护(承包)人未按要求进行清理和处置,涉及违法违约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,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由水面管护(承包)人自行承担。对阻碍执法、妨碍公务的,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特此公告。
沙洋县湖库水面经营权规范管理工作专班
2026年6月22日
